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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财务处报销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2017-12-14 00: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校办发〔2017〕8

 

 

关  于  印  发

《铜仁学院财务处报销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事项,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关于印发〈铜仁学院财务处报销指南〉的通知》(院政发〔2015〕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铜仁学院财务报销指南(修订版)》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附件:1.铜仁学院财务处报销指南

2.铜仁学院专业学院经费报销流程

3.铜仁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经费报销流程

4.铜仁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铜仁学院财务报销指南(修订版)

 

根据上级财经制度和纪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对原财务报销指南作部分修订。

一、报销日期及时间

学校已开通网上审核,所有费用的报销一律网上填报。各职工工号已发至各学院、部门的财务联系人,可各自查询。

每月除月末和月初三天外,其余时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皆可办理报销业务。每天报销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报销要求

1.报销所涉及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须取得合规合法的报销凭证。

(1)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请注意检查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加盖填制单位公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属购买商品、实物的,要写明品名(不得笼统以商品、实物的种类称之)、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商品、实物品种较多,原始凭证中填写不下的,可由供货单位出具购物清单,并加盖公章,清单的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新填开。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经所在单位领导或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按报账程序报销。

(3)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票据。

2.取得了合规合法的凭证后,请按要求将票据整理、归类、粘贴。

(1)在网上填报出差或费用审批单,请按要求将各项内容填列好,同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经费分管领导网上审批。根据学校规定,各项经费开支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专业学院、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为审批人。

(2)凡购买属固定资产物品的,须按固定资产采购程序办理,报账时须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采购申请,招投标手续,发票及合同等,零星购买的须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3)学校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国务院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其中零星支出以1,000元为限)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以转账、汇兑方式进行结算。

(4)为控制各类借款,我处采取“旧帐不还、新款不借、定期催报,限期归还,逾期扣款”的管理办法。请您在办理借款业务时,先将之前所借款项归还或冲销,否则不予借款或报销。

凡借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者,将停止本人及本部门各项经费报销。

(5)为明确经济责任,我校只有在编正式职工具有借款人资格,非编职工和学生一律不得借款。

(6)根据规定公务出差不得安排私车,更不得报销私车费用,公款不得购买、租赁植物花卉,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

(7)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铜仁学院专业学院经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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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铜仁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经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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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铜仁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含社会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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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财务处报销指南》(修订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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