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21〕21号
关 于 印 发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及《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房管理,优化公房资源配置,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公房总量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公房是指建在铜仁学院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
第二条 学校成立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国资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办公室主任(综合科长)及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长组成。
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和制订学校公房管理政策、审定公房调配方案。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代表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对公房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房的具体管理、调配、监督使用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房实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按需配置、动态调整、合理使用”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校与二级学院(部门)两级公房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门)成立公房管理小组,由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本部门公房的使用及管理具体方案,决定本部门各类公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事务。配合、协助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学校公房调配工作。
第六条 享有公房定额分配和使用的部门为学校批准设置的有固定编制并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的机构。
第二章 公房分类及定额管理
第七条 党政办公用房是指用于二级学院(部门)党政管理工作的用房。由人事处提供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岗领导干部职数、各类人员数和编制数,后勤管理处根据其提供的数据和使用标准(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4)或《铜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铜委办字〔2021〕24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教室是指用于本科生、研究生上课及设计的教学用房。包括基础理论课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设计教室等。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的教室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和调度;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满足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计划外办班教室必须经过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公租房使用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九条 教学科研实验用房是指用于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及科研的用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另行制定相关用房标准并报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服务用房是指用于公益服务和生活保障基础设施的各类用房。包括离退休活动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礼堂、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第十一条 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及其它盈利性活动的用房,包括校企合作单位用于生产、加工、经营的房屋。学校按公开招标结果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校外单位使用学校房屋需按程序办理,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房屋租金。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公房面积分类计算定额,总额控制。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公房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合理进行安排使用。
超定额面积用房原则上应交回学校统一调配,确有特殊需要,须向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保留使用。
对不足定额面积的二级学院(部门),学校根据房源情况给予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公房进行一次核定,核算出二级各学院(部门)公房定额面积。各二级学院(部门)在使用过程中,若因学科发展急需及增设机构等原因,确需调整用房面积的,须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 公房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公房调配时,后勤管理处和用房二级学院(部门)应及时做好房屋移交工作。对逾期不搬迁的、严重影响公房后续调整的二级学院(部门),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间编号及使用性质。确因特殊需要而对公房进行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和建筑风格的扩建、改造、装修事项,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转让、占用公房,严禁私自将公房出租或变相出租。学校将对所占或私自出租房屋予以收回,没收其出租所得,同时追究违规者及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职工在办理离岗、退休时,须主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退交所使用的公房,退交的公房用于各二级学院(部门)当年内部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为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凡闲置半年以上的公房,学校将无条件收回,并在该二级学院(部门)的公房定额中,扣减被收回公房面积的定额。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所有公房管理,原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仁学院公房使用申请表
2.铜仁学院公房建设装修审核表
附表1
铜仁学院公房使用申请表 |
附表2
铜仁学院公房建设装修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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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与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筑总面积28000m2,上下共七层,除一楼和二楼只有西侧外,其他每层楼又分为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为促进“学科大楼”公房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龙头地位,保证学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布局和学校实际,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标准要求,按照“学校统筹规划、预留发展空间、逐步过渡到位”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高效使用“学科大楼”,规范和加强大楼的运行管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把学科大楼建设成铜仁学院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孵化高地。
二、管理机构
成立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及教学保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新建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大楼的整体使用规划以及日常具体事务的协调处理。
三、管理原则
大楼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科研性:用于入驻学科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推进学科群和科研团队建设。
2.经济性: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使用制度,对有偿使用房将另行协议具体细节。
3.共享性:各学科团队研究室和实验室按楼层功能集中设置,提供各学科和相近学科使用;鼓励建立跨学科团队平台,促进交叉协作、资源共享。
4.动态性:用房实行动态管理、签约使用,学科团队五年为一个协议期,其他科研团队三年为一个协议期,分阶段由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对使用人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当年申请用房的实际,进行必要调整,以提高房产的利用率和效益性。如有违反管理规定、使用人申请退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情况,由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中期调整。
四、进驻条件
进驻“学科大楼”的个人、学科团队或实验室从事的研究方向、领域属于我校校级以上一流学科或研究内容符合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室:学校在“学科大楼”设置高端人才研究室,主要用途是作为高端人才科学研究的工作室。
2.实验室、学科团队:省级及以上的学科平台(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及以上的实验室;省级及以上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孵化基地;省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
3.科研项目团队:科研项目(纵、横)当年到账经费金额自然科学30万以上、人文社科5万以上的科研项目团队。校外科研项目团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有偿使用,经审核通过后签约入驻,具体细节另行协议约定。
五、进驻程序
1.申请进驻的科研项目团队、学科团队或实验室填写《铜仁学院学科大楼用房使用申请表》(附表1),经研究生院、分管职能部门(科研处或教务处或人事处)审核研究同意,报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申请获批后,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结合项目、团队和个人情况、房源情况为申请者安排用房,并与申请者签订用房使用协议;申请者凭签订的用房协议进行报备登记,同时办理门牌、领取钥匙等相关手续。
3.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用房申请者需填写《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装修审核表》(附表2),经研究生院、所在职能部门(科研处或教务处或人事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提交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负责对房产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按年度以书面形式将使用情况报告财务处(国资管理处),协助财务处进行相关部分费用结算。
5.对有偿使用房,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六、用房参数
(一)高端人才研究室由学校按以下规格统一配置
1.内部布置:1×2米办公桌椅一套,木质书柜两组,沙发一套,台式机一台,打印机一台,饮水机一台,空调一台,投影仪一台。
2.使用面积:不高于35m?/人。
3.由学科大楼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铭牌,标注使用人,名称统一为XXX教授研究室、XXX研究室。
(二)科研项目团队、学科团队和实验室
1.科研项目团队、学科团队和实验室按照申请入驻方案,经过审批后入驻。
2.用房的二次装修、家具配置,由使用者自行采购,费用自理。撤除时涉及装修产生的不动产,归学校所有。
3.由学科大楼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铭牌,标注使用二级学院,名称统一使用XXX实验室、XXX学科团队、XXX研究团队。
七、考核标准
1.高端人才考核:由人事处另行制定考核标准。
2.校内科研项目团队考核:由科研处另行制定考核标准。
3.学科团队考核: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考核标准。
4.实验室考核:根据该实验室入驻申请方案所设置的目标考核,省级重点实验室参照建设方案考核。
八、退出办法
1.使用人调离学校或退休的,以及在协议期满后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的,应在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的1个月内退出大楼。
2.使用人出国或病休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委托代理人与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签署协议,否则退出用房。
3.严重违反大楼管理规定且限期不改正的、进驻周期内(三至五年)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或阶段考核任务连续两次未完成的应退还用房。
九、其它事项
1.使用者在申请期内因工作实际,要求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需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房屋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巡查,发现需要维护、维修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修。
3.后勤管理处对大楼水电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各类用水电安装智能表进行计量,实行预冲费使用制度。免费或减免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执行。
4.大楼公共区域(含大厅、楼层过道、电梯、步梯、卫生间、报告厅等)的保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室内卫生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
5.高端人才研究室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由国资部门负责建设。
6.大楼内的网络开通及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7.未尽事宜由学科大楼建设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施。
附件:1.铜仁学院学科大楼用房使用申请表
2.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装修审核表
附表1
铜仁学院学科大楼用房使用申请表
附件2 |
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装修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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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铜仁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公租房(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管理处的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国资管理)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核入住人员的资格。
第三条 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是专门用于解决我校新进教职工和市区无私房的教职工家庭,一般不作为教职工长期住房使用,原则上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时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需要再次申请租住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经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公租房(周转房)入住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五条 公租房(周转房)收费标准按照《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41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即3元/㎡(每间26.6m2×3=79.8元,按80元收取)。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学校周转房的相关工作:
1.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对入住公租房(周转房)的申请受理、入住条件初审及申请周转房资料的收集;
2.人事处负责审核在职在编申请人信息;
3.工会负责教职工入住公租房(周转房)的资格复核,主要审核在市区有无住房;
4.保卫处负责学校公租房(周转房)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
5.财务(国资管理)处负责入职公租房(周转房)教职工的租金代扣代缴工作。
6.后勤管理处负责公租房(周转房)的监督管理、房源分配、合同签订、租金催缴、水电费收取、零星维修或按程序委托第三方物业予以代管;
第七条 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周转房):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2.申请人居住在川硐校区子女在市区上学的;
3.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只能共同申请,不能单独分别申请,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八条 申请公租房(周转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1.《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第九条 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2人以下的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周转房),3-5人的视情况可以申请两套周转房。
第十条 公租房(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选房后需签订《公租房(周转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方可入住。学校不为公租房(周转房)承租人出具家庭落户证明。
第十一条 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二条 承租人退房时,应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和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无条件退还公租房(周转房):
1.承租人擅自将公租房(周转房)转租、出借或改变周转房居住用途的;
2.承租人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实际不在岗的;
3.承租人半年以上无人居住的;
4.承租人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
5.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租期期满未按时退房或未续签合同的,学校按每月租金的5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直至承租人退还公租房(周转房)或续签合同为止。
第十五条 承租人将公租房(周转房)用于第三人居住的与学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租金的5倍标准补交租金,并无条件退还公租房(周转房)。
第十六条 原则上禁止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如需装修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公租房(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装修产生的费用自理,退房时所装修部分不能拆除,不得要求甲方补偿装修费。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租房(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申请表
附表
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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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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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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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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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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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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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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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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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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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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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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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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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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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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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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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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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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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或副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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