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学位工作的要求,设立铜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多人人,由院其他领导兼任;委员若干人,经院党政联席会推荐;秘书2人,由院教务科、科研科科长兼任。经管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杨 建
副主任:邬小学 周贤贵 田春燕 刘 姗
委 员:陈 俭 卢德彬 杨一凡 徐仕强 吴承品 杨添亮
韩宗伟
秘 书:徐仕强 韩宗伟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评定道德和学位评定水平,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审议院有关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查申请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材料。
(四)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并对其进行审阅评定。
(五)审议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材料。
(六)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
(七)审批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位工作。
(九)院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学位工作。
三、议事规程
1、学位评定委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行使自己的职权。
2、学位评定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议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3、委员有义务遵守相应的议事规范和道德,不得随意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向外发布和外传,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条例的规定。
4、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联络,须为每次会议提供完整的材料准备,并保证每次会议记录和结论保存完整,保存相关的资料。
5、学位评定委员无故连续三次没有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评定委员资格,不再享受和承担学位评定委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6、参会人员应达到委员的半数以上;会议表决票应达到参会人员2/3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7、学位评定委员任期三年,成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担任时,可进行增补和调整。
四、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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