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是党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的保障之一,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党建经费的管理
(一)党建经费包括学校下达到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党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党建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初的党建经费预算进行二次分配。校财务处根据党委组织部的党建经费分配情况,把党建经费划拨给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划拨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建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必须建立单独的账簿、专款专用。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本年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四)党委组织部每年检查一次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二条 党建经费的使用
(一)使用党建经费应当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使用党建经费前,列出具体使用项目和预算,必须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使用(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二)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党务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具体主要使用范围是: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报刊、党建资料;
2.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3.党建材料制作、办公用品购买等日常党务工作开支;
4.开展“三会一课”、创新争优、党组织换届及党内集中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5.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专题党的教育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包括参观红色基地、考察学习)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6.开展党内表彰所产生的会务费及表彰奖金;
7.走访慰问优秀共产党员、老党员、退休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走访慰问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党外师生,主要用于因灾致贫、或者生重大疾病、奖励表彰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的个人或集体。
(三)党建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校财务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规定及规范票据进行报销。
(四)各分党委(党总支)的使用票据由经手人和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机关党支部开支的票据由经手人、党支部和机关党委书记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相关原件用于报销,复印件存档)。
第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铜仁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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