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票app下载

图片
教务处
见习、实习>> 正文
【见习、实习】铜仁学院2018届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日期:2017-07-04 00:00:00  发布人:trxyjwc  浏览量: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确保铜仁学院2018届学生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侯长林

副组长:罗红芳

 员:舒        颜宝平  皮坤乾  田兴斌  

崔德虎          田黎星  李建新

       陈尽东      赵成刚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教育实习(师范类专业)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报到时间:8月30日至9月2日

报到地点:各实习点。德江县各实习点实习生统一在乌江学院集中报到。

实习时间:2017年9月3日至期末考试结束(历时一个学期)

返校时间:2018年2月27日

(二)专业实习(非师范类专业)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依据学校要求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详实的实习方案,填写《铜仁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实习安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请各专业学院按照此通知及《铜仁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带队教师、班主任及实习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实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材料有:

1)学生需提交:实习周志(含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实习简报(相关资料实习开始前由指导教师提供),以及实习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

2)指导教师需提交:实习指导工作手册、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成绩汇总表。

4.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实习大纲、工作方案、实习单位统计表;

2)申请自主实习、延期实习的相关材料;

3)新建实习基地的合作协议书;

4)赴各实习点检查学生实习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实习纪律

(一)实习学生纪律

1.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服从安排。

2.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需请假者,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前提下,三天内由带队指导教师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凡无故旷工累计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含请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停止实习,该次实习成绩判为不及格,须重新实习。

3.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铜仁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4.学生应严格遵守我校与实习单位的实习规定,努力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按时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纪律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熟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及实习工作方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4.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周志、实习简报、实习总结等,并将指导工作的内容及过程,如实记入《铜仁学院实习指导工作手册》。

5.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专业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6.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专业学院批准并做好善后工作安排。请假超过1个月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7.带队指导教师因违反实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铜仁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他

1.2018届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名单见院政发[2017]153号文件。

2.2018届非师范专业的实习方案、实习教学计划表纸质版,于7月10日前送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冉耀宗,联系电话:0856-5223280

3.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成绩汇总表、实习单位汇总表等实习材料电子版见教务处网站。

4.各专业学院应根据《铜仁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7】135号)文件规定,给予指导老师计算工作量。教育实习带队指导原则上不得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因教学任务繁重、或其他原因必须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兼课的,其教学任务书及情况说明需由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其实习指导工作量按100%核算;其余情况兼有课堂教学任务的,其实习指导工作量按50%核算。

 

 

                                         教务处

                                      2017年6月30日

核发:0 点击数: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