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工作,与学院党委书记一起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3.负责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指导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4.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等,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好学术梯队;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抓好人事管理,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要求,会同学院党委书记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定编计划、引进计划、培训计划等;负责组织聘任工作、年终考核和业务考评,督促、检查教学和行政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7.抓好财务管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学院经费的合理使用、批准签字,主持学院校内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学校的有关精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合理地发放各项校内津贴。
8.抓好资产管理,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会同学院资产管理员开展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需用资产的申报,登记、报废与清产核资等工作。
9.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组织系、教研室、实验室对教学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10.代表学院负责学院与其他兄弟院校的联系,积极拓展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努力提高学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11.负责组织拓展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事业,不断增强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争取社会力量对本学院建设的支持。
12.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做好稳定、保密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13.配合和支持学院党委共同做好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配合学院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14.负责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15.加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保证学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内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7.完成学院行政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以及学校党委和校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