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科科长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2.负责本学院教师服务社会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合作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工作能力。
5.积极推进本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的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为上级部门提供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合作决策咨询,对本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合作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提交社会服务工作质量报告。
7.建立和完善本学院社会服务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8.协助本学院科研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科技园及产业孵化等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