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原则
对来访者所有咨询内容均应保密,不得泄露。若需要案例分析和进一步讨论,更好地帮助来访者,应对资料做保密处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省去真实名址,避免给来访者造成伤害。如果来访者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害或涉及法律案件时,中心将突破保密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但也应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二、自愿原则
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既是自愿前来,也可以自愿离去,即来访者可以随时停止咨询。
三、理解信任原则
咨询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对来访者应持非道德性评价的态度,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四、尊重原则
尊重来访者的需求和选择权利,允许来访者选择继续或中止咨询。对于因咨询而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尽量坦诚、客观的说明原因,寻求理解与合作,不得以咨询员的主观想法强求来访者。热情、耐心、尊重、信任地接待来访者,营造亲切、自然的咨询气氛。
五、平等原则
对所有的来访者应一视同仁,不应持主观偏见,并依先后秩序,予以接待。态度要和蔼、服务要热忱。但对问题较重、较紧急的心理危机,优先予以接待。
六、合适原则
咨询员可以选择适于自己能力的合适咨询对象,制定合适的咨询方案,对不当的方案应果断放弃,注意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以真挚诚恳的态度接受来访者的求询,对无能为力的问题,应坦诚的告诉对方,请求谅解并且及时转介。转介时要耐心做好来访者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
七、中立原则
咨询员应对来访者谈话中涉及的道德问题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评判,对来访者的生活言行也不宜批评和指责。
八、非指导性原则
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的问题咨询,不需要对心理问题予以更多具体和直接的指导,应予以间接的、非指导性的启发、引导、帮助,使来访者自己领悟,思索寻找解决办法。
九、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应该予以拒绝。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员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十、时间限定原则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五十分钟左右,咨询次数为一周一次或两次,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这样可以使来访者在间隔期间充分回味咨询时的体验。因此,来访者要在咨询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梳理思路,以便充分利用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