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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30 10:42:18  发布人:xszzglzx  浏览量:

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地得到落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铜仁学院关于印发< 铜仁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院政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政策

学院要组织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长、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认真学习领会《铜仁学院关于印发< 铜仁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院政发﹝202266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每学年秋季开学工作中的常规工作进行安排,以后每学年若认定工作政策无变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专门下发通知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发展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认定工作组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各班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精准把握认定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主要指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考虑其它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校所在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

(三)认定标准

1.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严格执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评议小组根据认定依据和标准组织开展评议,初步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将初步认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

(三)认定工作组对初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查。

1.审查内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2.审查方式:通过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况;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四)认定工作组审查通过后初步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档,同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五)学生对所在学院认定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对认定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规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保存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各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二)班级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名单;学院评审认定记录、公示名单、异议处理等。

(三)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资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严格遵照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相关资助政策。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议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严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严禁添加其它非经济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认定程序申请认定。

(四)各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学生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再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的吃穿用等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过程要做好记录待查。

(五)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六)学校将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学院,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及时报送认定结果

(一)报送时间

2022年9月8日前将二年级以上学生本学年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年大一新生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

(二)报送内容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文件(纸质版)

2、XX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

3、《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4、《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1826568774@qq.com,联系人:刘魏英,联系电话:5592670。

附件1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3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doc 

铜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829  

 供稿:刘魏英?编辑:刘晓琴?一审:刘晓琴?二审:刘朝军?三审: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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