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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
日期:2017-12-15 07:45:16  发布人:jjgl  浏览量:

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专业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高校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铜仁学院章程》《铜仁学院关于专业学院整合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学校党委、行政权威,顾全大局自觉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学校党委、行政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政联席会议是本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要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加强对本院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作决策、用干部。

(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议事决策事项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省教育厅,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部署本院贯彻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包括:

1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组织纪律及目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建经费的使用。

5研究决定召开本院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审定本院教学、学生、科研、社会服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工作思路等。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学院各类发展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或单项改革方案。

3年度资金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费使用超过5000元;目标考核奖金的分配方案和重大资金的使用等。

4关系本院发展的学科、专业调整方案。

5所有院级和推选到校级以上的评先选优和表彰奖励。

6学生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如:学生集体出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罚等)及关系社会稳定、师生安全的重大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研究决定本院非编学术科研组织机构的设立、升格、变更、撤销等;研究决定本院新进人员招考录用计划方案;研究决定教师离岗辞职事项;讨论决定需报请学校审批的事项。

)对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可依法依规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院长或院党委书记共同认为其他须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准备

(一)凡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形成书面文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院长、院党委书记要亲自参与调研并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

(二)凡议题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相关工作内容的,呈报科室应事先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并取得共识;对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说明,并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凡临时动议或不成熟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凡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四)呈报议题材料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观点鲜明,依据充分,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对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提供决策的具体建议方案。

)党政联席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时间不超过1研究紧急事项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七)准备流程如下:1.呈报议题的科室原则上提前1日将相关会议材料送院党政办备案——2.院党政办及时呈报各位院领导认真研读——3.院长或院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相关事宜——4.院党政办提前半天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相关准备材料院领导要结合实际作好发言准备。

四、参会人员

(一)院党政所有领导为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二)院各科室、系部负责人团总支书记为党政联席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三)议题涉及的教研室或相关非编机构的负责人,由院党政办征求审核议题的院长或院党委书记审议后,及时通知列席人员参会。

、会议决策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原则上根据议题所属范畴决定,是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是党务或干部事项,由院党委书记主持,但必须有半数以上院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二)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院领导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各院领导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议题的决策结果。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书面意见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表决。

(五)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别重大问题,如有院领导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前征求其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政办指定专人作正式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原意原话、关键观点、数据、重要插话、不同意见、主持人结论性讲话等。记录不清楚的地方,应与发言人核对,以便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内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簿,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二)会后由院党政办指定专人及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送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要下发到各科室有关机构。会议纪要需公开的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全院师生公布。

(三)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须立卷归档,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料。

、决定事项落实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调度督促落实,会议主持人对组织落实负总责。因故推迟落实或不能落实的,应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落实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建议重新研究审议。

、监督和纪律

(一)院长、院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政联席会议的监督。

(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院领导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但不得会后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公开前,院领导和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对外泄露。出列席人员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是不需传达的决不能私下传播;需传达的要按既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不能私自扩大范围、提前渗透、掺杂个人意见,更不能泄露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时的具体情况。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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